8/12/2017

店家PO文「喜歡嗎?自己搬」廣告促銷 他搬走後竟被控竊盜

2017年08月09日 林恩如/綜合整理
近日,宜蘭縣蘇澳鎮太平洋百貨臉書上PO出「店自己的!喜歡嗎?自己搬」等促銷宣傳文字,一名張姓男子看到後,真的前往店門口把商品給直接搬走,最後被店家控告竊盜。對此,檢方認為,店家在臉書上的促銷訊息確實可能被誤解成商品是要丟棄的,因此難以認定男子有竊盜事實,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。

根據「自由時報」報導,今年四月初時,42歲的張姓男子前往宜蘭蘇澳太平洋百貨門口,將店家的風扇頭、化妝水、娃娃頭毛巾、收銀機、麻將組、馬桶固廁劑、棉紗拖把頭及海綿拖把頭等貨物全都搬走,王姓員工發現後,隨即報警處理,並控告張男竊盜。

張男被逮後坦承,確實搬走了一些東西,並否認竊盜,他說,當時到現場就看到有人在撿那些貨物,紙箱大多都是打開的樣子,有些商品甚至已經破損或過期。他強調,自己在臉書上看到百貨PO文「店自己的!喜歡嗎?自己搬」等促銷廣告,以為店家都是些店家不要的東西,覺得可惜才會搬走。

對於張男的說法,王姓店員表示,臉書上確實有PO出促銷訊息,但是張男當天搬走的那些貨物並非促銷商品,僅是因為沒地方放才會暫放在店門口。經調查後,檢方認為,店家未將一般商品與促銷商品做區隔,再加上臉書PO出的「店自己的!喜歡嗎?自己搬」促銷訊息,的確可能讓被告誤解該商品是告訴人要拋棄的,難以認定為竊盜事實,因此全案不起訴處分。

該事件引起熱議,不少網友紛紛留言「全家就是你家」、「真的去搬了哈哈哈」、「老闆跳樓的,你不就每天去報警關心他」、「以後廣告不要亂寫」、「老闆跳樓大拍賣也沒真的跳樓啊」、「哈哈哈哈哈哈太搞笑了」。
(中時電子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