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/10/2013

李毅多律師

蔡禮旭

我們廬江文化教育中心副主任李毅多律師,他本身是法學博士,他當律師的過程當中,他有很多的反思。他說比方我幫這個人打官司,對方就說「你真的把我告到底我也沒有錢還你,能不能和解,我慢慢還你?」結果他們跟當事人還是堅持把官司給打下去,打完以後對方也倒閉了。在打官司的過程當中花了將近一百萬,對方倒了只能賣到七萬塊。他看到他的當事人花了一百萬,結果拿到七萬,你看這個當事人是感謝他,還是恨他?我當律師是來幫助人的,不是來讓人恨我的。所以他反思到,繼續用這種爭訟打得你死我活,不見得有更好的結果。他開始懂得化解衝突,把兩邊原告、被告化解完衝突,不只沒有上法庭,本來是衝突,最後調整成繼續合作。

其實說實在的,兩個合作團體會衝突,往往都是因為利放不下。假如在這個過程當中,還告訴彼此曾經他對你的好,當彼此都想到以前的好,火氣慢慢就下去。然後再跟他分析,曉以大義,你這樣繼續下去,對你、對他都沒有好處。而且李律師好人做到底,雙邊協調,還帶他們去吃素,因為素食館放的音樂都比較柔和,心情比較平和。吃肉那整個氣場、磁場是往下降,人容易昏沉、容易脾氣大。動物在被宰殺的時候,牠是很憤怒的,這個憤怒的毒素都會在牠的肉上面。而且肉都是比較酸性的,而酸性的體質會讓人的身心比較浮躁,這都是有科學依據的。請雙方吃飯的過程,就跟他說我那個當事人說你以前對他也很好。對方馬上說,是!我們以前也挺好的。慢慢就這樣兩邊協調好,反而是喜劇收場,他更感覺到他做律師是更能利益整個社會的。

很微妙的事情,他沒賺到錢嗎?這又是大家關心的話題。所以這個時候我們要思惟,人生到底義重要還是利重要?義做到了,它就有源源不絕的財富;但是只有利,那個財富是很短暫的,重利輕義,沒有人肯交這樣的朋友的。看起來好像他拿不到打官司的錢,但是因為每個官司可能要打兩年、三年,一個官司要纏身這麼久。而且他每天要在那裡想怎麼打他,你看他的臉會不會愈來愈消瘦?會不會變得獐頭鼠目?你看我的臉就是這個樣子,以前都見不得人好,才會搞成這樣。他用這樣的心境去化解衝突,他一、兩個月就能把它解決完,一解決完,雙邊的公司都說,「太謝謝你了,我要聘你作我們公司的法律顧問。」反而他結識到好的緣愈來愈多,所以真的利要從道義當中來,才像細水長流。

來源:電子郵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