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11/2010

新孝經二十四章(第十章~第十二章)

第十章:得一日、要敬一日,誠歡誠喜,但求無愧我心。有一分、須盡一分,或富或貧,祇是各量己力。

第十一章:視於無形,聽於無聲,謂父母微有其意,人子已先知之,務求體貼週至,毋使吾親有難言之痛也。小杖則受,大杖則走,如父母太過憤怒,人子宜暫避之,勿受意外之災,而使吾親有後悔之悲也。

第十二章:父母雖惡,能以仁義感動之,則化惡而為善,切勿激之生變也,尤不可棄之如遺也。父母雖嚴,能以和悅善事之,則轉嚴而為寬,切勿怨恨自傷也,尤不可憤激自盡也。

來源:抄錄自萬丹觀音堂「孝道」一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