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05/2010

新孝經二十四章(第一章~第三章)

新孝經二十四章 浙江義烏朱領中報親恩輯

至聖先師孔子述作之孝經,因文深旨遠,後學進修頗費索解,新孝經二十四章,對於孝道之原理法則,闡釋精湛,且語文通俗,比較易解,可謂教孝勸孝之寶鑑也。

第一章:父母之懷孕我,生產我,抱負我,提攜我,保護我,指導我,此之謂「恩」也。與我飲食,與我衣服,與我居住,與我醫藥,與我婚嫁,此之謂「債」也。為子女者,既受父母如是重大之「恩、債」,應當報之還之,方合公理。受人一飯之恩,尚且云報,欠人些少錢財,尚且償還,何況終身受父母極大之「恩、債」而不報還乎?凡為子女者,必須本乎良心,奉事父母,如愛惜子女一樣,曲從父母,如容忍子女一般,父母之愛子女,無所不至,子女之愛父母,亦無所不至,便是盡還報之責任,可謂孝矣。

第二章:十月懷胎,三年保抱,十年教養,萬古不變,是以孝道,亦如天地日月,萬古不變,謂孝道為陳舊腐敗者,非也。錢財思親,喜慶思親,安樂思親,相見甚歡,謂孝道為至情真性者,是也。

第三章:君有不念父母否?君有厭棄父母否?君有與父母闘氣否?君有望父母早死否?君有不顧父母衣食,而獨知快樂否?君有任父母勞苦,而自與妻子安逸否?君有偏縱妻妾,而罵父母苛刻否?君有拋棄家鄉,而累父母饑寒否?君有與兄弟相爭,而傷父母之心否?君有與邪人相聚,而貽父母之憂否?君有兇險陰柔,而奪父母之財產否?君有顛倒昏迷,而敗父母之基業否?君有恃自己之才能,而輕視父母否?君有誇自己之富貴,而鄙薄父母否?君有不敬奉祖父祖母否?君有不厚待繼父繼母否?有一於此,不可為人,清夜細思,能無隱痛?回頭是岸,改過自新,猶足稱孝。

來源:抄錄自萬丹觀音堂「孝道」一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