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/21/2018

新稅法下如何買車

楊心傳 2018年02月18日
2018年元旦生效的新稅法可能會增加不少購車族的稅務成本,具體增稅額要視車輛用途、居住州、車型、貸款方式而定。

個人用車:新稅法將逐項扣抵(Itemized Deductions,A附表)中原本沒有扣抵上限的州及地方所得稅、銷售稅、房地產稅、財產稅(統稱SALT稅)的總和限制在1萬元以內,對於佛州、德州、華盛頓州等沒有所得稅只有銷售稅、其他州沒有W-2預扣稅只能依賴銷售稅的居民影響尤巨。美國去年的汽車平均價為3.5萬元,以紐約市8.875%稅率計算,一輛車的銷售稅是3106元。部分州規定,車輛註冊費(Vehicle Registration Fee)可按汽車價值計入「個人財產稅」(Personal Property Taxes)扣減,現在也將受限於SALT新稅政策。

2018年國稅局對業務用車(Business Use)扣減的方法有兩種,第一種為「實際費用」法,即扣減所有與該汽車有關的商用費用,包括汽油、維修、保險、牌照、貸款利息、租賃費用等;第二種為里數法,2018年國稅局對汽車行駛的標準是每哩0.545元,如果汽車跑2000哩,便是1090元。但未報銷的工作相關開支(Unreimbursed Job Expense,2106表)從2018年起取消,對平時開車跑業務的W-2雇員影響很大。

企業用車:大企業是稅改的最大受益者,但中小企業也能從中受惠不少,除了新稅率(C公司21%,S和P可獲稅前20%業務開支扣減)外,主要獲利體現在設備投資(如車輛)和折舊方面。新稅法對2017年9月27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間取得並投入使用的符合條件的特定資產支出,當年允許100%費用(Full Expensing)作稅前列支扣抵,無須作逐年折舊(Depreciation),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底期間投入使用的資產,允許繼續費用扣抵,但是扣抵比率每年以20%遞減,有效緩解企業前期納稅負擔。不過該優惠政策僅實行五年,實質上是利用時間差帶來遞延納稅的優惠,繳稅總量並沒有發生變化。

企業主可採用的折舊辦法還有第179條款(Section 179)和「獎勵性折舊」(Bonus Depreciation),舊稅法的第179條款規定購買設備當年最高扣抵50萬元的購買費用,剩下的部分繼續折舊,新稅法將此金額上升到100萬元。在第179條折舊後的剩餘價值上,可以再使用獎勵性折舊獲得額外扣抵,在舊稅法下,2018年可獲40%額外折舊,2019為30%、2020為20%;在新稅法下,為100%額外折舊,對於符合條件的設備可在當年扣抵所有購買費用。

新稅法提高了企業買豪華車(Luxury Car)扣抵額,舊稅法第一年折舊額是3160元,而新稅法第一年折舊額就高達1萬元。舊稅法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折舊額分別是5100元和3050元,新稅法為1.6萬元和9600元。舊稅法第4年及以上的折舊額為1875元,新稅法為5760元。不過,如民眾想購入運動休旅車(SUV),凡是超過6000磅以上的SUV都不受此限制,可享有100%折舊扣抵。(作者為註冊會計師)
(世界日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