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者在挑選防曬劑時,通常會先考慮到防曬效果,但是,市面上的防曬劑標示多樣,面對各種防曬係數標示時,很容易感到困惑。食藥署提醒,選擇防曬劑時,應考慮活動環境和曝曬程度,選擇適合的產品。若是活動屬於長時間戶外曝曬,則需要SPF&PA的標示較高的防曬劑,並建議應每隔二至三小時或用毛巾擦拭過肌膚後,再次補擦足量的防曬劑;游泳玩水時,則建議使用標示具防水功能的產品;反之,若是日常生活、上班通勤,選擇SPF30就足夠,無需追求更高的標示。
臺灣皮膚科醫學會蔡文騫醫師表示,防曬是保護皮膚免受紫外線(UV)損害的關鍵,紫外線分為三種主要類型:UVA、UVB和UVC。UVC多數會被大氣層吸收,對皮膚影響不大;但UVA和UVB則會對皮膚造成傷害。UVB為引起皮膚曬傷(紅腫)的主要因素,而UVA能抵達真皮層,對皮膚造成曬黑。值得注意的是,不論晴天、雨天還是陰天,紫外線都存在,即使是陰天,雲層也只能阻擋部分紫外線,且UVA穿透力較強,陰天可穿透雲層,仍有可能對皮膚造成損傷。因此,防曬不僅是在太陽直射下保護皮膚,而是日常保護皮膚免受紫外線傷害的重要措施。
常見的防曬劑標示有SPF和PA值,蔡文騫醫師指出,SPF是指對抗UVB的防曬能力,通常是針對預防曬紅和曬傷。PA值通常表示對UVA的保護,分為PA+、PA++、PA+++、PA++++等級別,+越多代表防護能力越好。目前國際間對於防曬沒有一致測定方法,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標準;除了常見的SPF與PA的標示之外,另外還有以星星符號或者UVA標章作為防曬劑的標示。(台灣新生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