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/06/2024

用藥不慎恐致肝損傷

【記者鍾佩芳/台北報導】 2024/05/28
藥品使用目的在於治療或預防疾病,然而在正確用藥的情況下,仍可能會因藥品特性或用藥者的體質等複雜的因素,引發肝損傷。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,民眾於使用藥品前應諮詢醫師及藥師等醫療專業人員,了解用藥的風險,主動告知目前所有服用的藥品(包含中草藥)、保健食品、藥品過敏史、病史等重要資訊,並遵循醫師、藥師指示或藥品標示使用藥品;特定藥品須配合醫囑進行肝功能相關之追蹤檢查;服藥期間勿飲酒且注意自身對藥品的反應,如出現前述不適症狀,應儘速就醫。

肝臟是人體主要代謝器官,就像一座大型的加工廠,不但可以將藥品加工成有治療作用的活性代謝物;也可以將殘留於體內的藥品,轉換成可被身體排除的物質,是在人體代謝藥品中扮演重要角色。

藥品開發需要經過不同階段的試驗,並通過嚴格的審查,才能合法上市,故大多數藥品,在正當合理使用的情況下,具有相當高的安全性。然而少數情形仍有造成肝損傷風險的可能性,輕微如無症狀的肝功能指數上升或嚴重如猛爆性肝炎、肝衰竭等,其致病過程複雜,機轉大致可分為兩大類:一類為藥品本身或其代謝物具有直接的肝毒性,對肝臟的損傷程度通常與藥品使用劑量有關,且大多可預期,例如常見的止痛藥乙醯胺酚(acetaminophen),安全性很高,但若服用過量,就會造成肝臟傷害;另一類則是因個人的體質特異性,而引發過敏反應或代謝異常的情形,與使用劑量關聯性不大,通常無法預期嚴重的肝損傷發生。根據藥害救濟基金會統計數據顯示,較常造成罕見肝損傷的可疑藥品種類包括:抗結核藥、全身性使用之抗黴菌藥、血脂調節藥、抗癲癇藥、非類固醇類抗發炎藥等。

藥品引起的肝損傷,通常非單一因素所造成。根據藥害救濟基金會的統計,藥品所引起之肝膽疾患案例年齡分布多為五十歲以上,比例超過六十%以上,顯示使用者的年齡(如機能衰退)、共病症(如B、C型肝炎、脂肪肝等)、多重用藥(如藥品交互作用)等,都是引起肝損傷的潛在風險因子。雖然藥品有可能導致罕見嚴重肝損傷的風險,但若治療期間,配合醫囑定期檢測肝功能,可盡早發現並治療,通常可降低肝損傷的嚴重度。

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,民眾用藥期間須注意自己身體異狀,如出現噁心、食慾不振、腹部不適(尤其是右上腹不適)、倦怠及皮膚搔癢,甚至出現低燒、眼白皮膚泛黃、茶色尿、灰白便等症狀,極有可能是肝損傷警訊,應儘速就醫檢查。若民眾自身為藥品肝損傷高風險族群,包含有高齡、女性、慢性B型及C型肝炎帶原者、原肝功能不佳者、非酒精性脂肪肝病患、慢性酗酒者及服用多種藥物者等,更應注意服藥後自身反應,減少嚴重肝損傷發生及避免進一步惡化。  (台灣新生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