炎炎夏日,果汁或現場調製飲料常是民眾心目中的消暑聖品,不少連鎖飲料店或便利商店紛紛推出各式的飲品;營養師提醒,挑選飲料時「減少糖量,仔細看總熱量、總糖量、總咖啡因含量等標示,且儘量不要加料」。
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「一一三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」,查核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三八四家,抽驗四七四件,在食品業者登錄部分,有三十七家有缺失;另依「連鎖飲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」查核,調製飲料標示有二十六家業者不符合標示規定(總糖量、總熱量等未符合規定)。另,其他抽驗結果,有五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,一件酸梅湯原料農藥殘留不符規定。相關違規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。
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,業者在總糖料/總熱量標示上,標示值誤差允許範圍,應符合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規定,如以最高值標示者,應加註「最高值」,總糖量可換算成方糖數標示(每顆方糖以五公克計)。
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指出,含咖啡因成分的現場調製飲料,應標示此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之最高值,並加註「最高值」,如:總咖啡因含量(最高值)○毫克;或以「紅、黃、綠」符號或圖樣標示區分。
茶葉、咖啡原料來源原產地則要以添加茶葉、茶粉、茶湯或咖啡調製的飲料,應以含量多寡,標示茶葉、咖啡原料來源之原產地(國)。此外,果蔬汁飲料品名亦有規定,果蔬汁含量大於一○%,品名可為OO汁;果蔬汁含量小於一○%,品名應為OO飲料;未含果蔬汁,則品名應為OO口(風)味。(台灣新生報)